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玲)
兄长矢口否认参与盗窃,亲弟弟吴园财当庭指认兄长吴三财参与盗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6月5日,江西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吴三财、吴金太有期徒刑七年、吴园财有期徒刑六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吴三财、吴金太打电话约吴园财到本市龙岗工业园区三川铜业公司盗窃铜块。2011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吴金太驾驶电动三轮车带吴园财至三川铜业有限公司西面围墙外,二人翻越围墙进入该公司,同时正在该公司无氧铜杆车间工作的吴三财趁同事睡觉之机,将一捆共37块铜块吊放在液压推车上,并让吴园财、吴金太将其推出车间。吴金太、吴园财将铜块推出车间后,从围墙的栅栏中间将其中17块铜块翻出墙外,剩余20块铜块还未来得及翻出墙外即被该公司保安发现,后吴园财和吴金太逃走。经价格鉴定,上述翻出墙外的17块铜块价值人民币50198.94元,围墙内20块铜块价值人民币57429.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三财利用工作便利,与被告人吴金太、吴园财内外勾结,乘同事睡觉之机,秘密窃取公司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该案系未遂以及被告人吴园财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