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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妥处劳动争议案件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06-15 16:00: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芳 黄侣松)   今年以来,广西兴安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效果显著。截至5月,兴安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件,无一缠诉缠访,无一对当地企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有效地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较好地维护了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随着兴安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吸引了许多大中型企业在此落户,劳动争议案件随之日益增多,法院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兴安法院充分认识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性,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政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普法期间,该院根据《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编辑法制宣传资料,组织法制宣传工作组将法制宣传资料送到用人单位,送至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手中。派出法官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提出法律意见。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高法制意识。

  裁审衔接。主动与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及时了解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情况,掌握纠纷激烈程度,为劳动争议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仲裁工作对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裁审程序的有效对接,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诉前联调。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在受理前即发挥职能优势主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处理,召集当事双方再次深入交流沟通,帮助双方理清法律关系,考虑诉讼风险,权衡利弊,引导双方理性解决争议问题。通过诉前联调,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有效缓解法院审判压力。

  律师助调。实行新的诉讼费收取标准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仅为10元。由于诉讼成本较低,劳动者在仲裁程序结束后,大多选择进入诉讼程序,并请律师代理参与诉讼。为此,办案法官有意识地调动律师积极性,由律师协助开展调解工作。因律师对当事人诉求了解清楚,对当事人心理把握较准,法官主动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律师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权衡,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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