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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强行收回借据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胡应军   发布时间:2012-06-18 09:40:23


    【案情】

    王某向李某借了5万元的高利贷,事后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矢口否认,并且将李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李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李某书写字据称王某已经将5万元还给李某了,否则就不放李某,李某无奈只好照办。

   【分歧】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被告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如下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本案中,王某因欠李某5万元高利贷,在李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李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赖掉,虽然二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李某对其借给王某的5万元仍享有所有权,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李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5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其对李某非法拘禁的行为只是为实施抢劫行为进行的预备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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