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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盗窃耕牛“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6-18 10:3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曾因盗窃连续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耕牛。6月1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木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木林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06年、2009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年,2011年5月刑满释放。没想到,王木林仍不思悔改,再次于2012年3月30日凌晨窜至某村,盗窃农户耕牛两头,价值人民币4800元,同日在将耕牛运往他处销赃时被群众察觉举报,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木林人赃俱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木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木林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重新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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