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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争吵剌死他人潜逃多年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06-18 10:4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男子因听说自己家人与人争吵,便乘着酒兴找被害人理论。一时气愤持刀将被害人剌死后潜逃多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欧阳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3年1月25日傍晚,被告人欧阳某某在朋友家饮酒时,其妹妹小汝前来告知欧阳某某,称被害人欧可某与欧阳某某的祖母、父亲等人发生了争吵。欧阳某某听后,便返回家欲找被害人欧可某理论。当行至半路时,欧阳某某遇见了欧可某。欧阳某某要求欧可某向欧阳某某的祖母道歉,但欧可某拒绝道歉,继而发生争执。争执中,欧阳某某朝欧可某的左腹部刺了一刀,欧可某被刺倒地。欧阳某某见状,随即携带作案用的刀逃离现场,后将刀丢弃。欧可某被刺倒地后不久便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欧可某系腹部受到锐器刺伤,刺破腹主动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欧阳某某一直潜逃在外。

    2011年11月17日,欧阳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三河村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持刀猛刺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后果的发生,客观上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属故意杀人罪,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能成立。被告人欧阳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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