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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购房频遭前房东骚扰 法院强执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2-06-18 14:21: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少文)   广西宾阳县80岁的卢老汉为排除他人对自己住房的妨害历经2年的诉讼历程,一直怨声载道:“法官,你们怎么拖这么久。”当房屋锁匙重归手里的时候,卢老汉止不住地说:“法官,我信得过你们。”6月12日,卢老汉委托自己的儿子将一面写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大字的鲜艳锦旗送到宾阳县人民法院。

  今年80岁的卢老汉是宾阳县某修造厂的退休职工。2006年修造厂集资建房。同是该修造厂职工的邹某经与厂方签订协议,取得了集资建房中第一栋楼101号房屋(下称101号房)的集资建房资格,并预交了10000元房款。后因邹某拒缴纳尚余的建房款,修造厂遂取消了邹某的集资建房资格,并将101号房的集资建房资格改由本厂另一职工颜某取得。颜某一次性缴纳了购房款。2007年,卢老汉向颜某购买101号房屋。2010年,卢老汉取得该101号房屋房产证。但从2007年起,邹某即通过拆除房屋防盗窗部分螺钉进入房屋的方法,先后将一些旧的沙发、电视柜、裤子、蚊帐、衣物等物件搬进该房屋内。卢老汉将上述物件搬出并更换大门锁。但邹某随后又将物件用同样的方式搬入屋内。双方如此反复数次。无奈之下,卢老汉将邹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该案经二审终审判决邹某搬出101号房屋,将房屋返还给卢老汉。

  本案在二审期间,卢老汉即想向一审宾阳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收到法院案件要等二审有结果后才能申请执行的答复后,卢老汉很是懊恼,不能理解法院的这一作法。于是,卢老汉不停地走访法院立案、执行部门及领导,认为法院这一作法不公。在频繁的走访中,卢老汉接到了二审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

  接到二审判决的第二天,卢老汉急忙到法院申请执行,得到的答复是等10天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能予以立案执行。卢老汉对法院之前“等二审有结果后”和现在的“等10天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个不同的答复表示不能接受,直认为是法院偏袒邹某一方,故意找借口不予立案执行,任由法官如何解释都不肯听,表示要去县里告法院。

  在埋怨中,卢老汉真的10天后接到了法院的执行受理案件通知,卢老汉之前对法院不公的看法在通知书送达面前有了些许的松动。开始静观法院走的执行程序和采取的措施。当看到法院对邹某发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但邹某还是没有搬出自己的101号房屋时,卢老汉又坐不住了,跑到执行主办法官处称,“我已80岁了,老了,打官司已经将近两年了,你们总是这么拖着我,我很累也已经耗不起了。”面对卢老汉的不理解和埋怨,主办法官没有把他拒之不理,而是一再地跟他解释,并拿出法律条文,逐一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的程序,叫他不要心急。为了让卢老汉能理解执行程序的意义,主办法官还用种田需经播种、施肥、收割的过程来打比喻。卢老汉刚开始时不理解,次数多了,他终于了解了法官的用意,对法院重新认识,不再埋怨法院。

  该案走完所有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邹某仍拒不搬出101号房屋。2012年6月10日上午,法院组织警力依法对邹某采取强制执行,将新的101号房屋的锁匙交给卢老汉。卢老汉含着泪将锁匙捧在手心,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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