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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冒雨强执新县城八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2-09-04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丁如林)
为配合县委、县政府移民工作大局,8月31日,四川省屏山法院全体干警在公安局协助,检察院、纪委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其他多部门的配合下,冒雨对8户非法侵占新县城门面和通道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实际执行6户,其余2户摄于法律的威力,主动搬出了被侵占的门面。8件侵占门面和消防通道案件圆满执行,为新县城门面安置和分配工作及公共秩序扫清了障碍。
屏山县老县城移民搬迁到新县城后,有的移民对新县城门面选房分配工作不满,未经同意,擅自侵占新县城的门面,并私自经营使用,使得已经通过新县城门面选房程序获得门面的移民群众无法进入门面经营。有的移民则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将通道改建为门面,既为消防造成隐患也影响了群众通行方便,对新县城给门面安置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对此,县委、政府领导高度关注。8月30日,锦屏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占用通道和门面的张某、何某、莫某等8户向屏山法院提出了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屏山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党组高度重视,副院长赵勇多次组织执行局、民庭和法警队商讨执行工作方案,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在受理后立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及时送达8户被执行人。 8月31日,屏山法院全体干警在党组书记、院长黄勇的带领下,赶往执行现场,在公安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冒雨从上午9点执行到傍晚19时许,将该批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由于该次执行坚持了依法、公开、文明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执行原则,既有效地稳控了被执行人的情绪,也为刚到屏山新县城的移民群众上了一趟生动的法制课,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大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权威。 一是坚持执行公开,实行全程监督。此次执行邀请了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的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台曝光执行全过程,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在执行张某一案中,张某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故意躲避执行,面对大门紧闭的两间门面,从开锁到财产清点完毕均实行全程录像,实现了执行全过程公开。 二是坚持和谐执法,体现人性关怀。在坚持必须执行的前提下,法院一方面充分考虑移民群众到新县城适应生活的实际问题,顾及移民群众的感受,尽力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搬迁。另一方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做到当场解答,如在执行黄某一案中,黄某占用5间门面,并全部堆放啤酒瓶。黄某提出他应得的门面没有得到的问题,在场的执行人员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场予以了答复,黄某对答复满意后主动配合搬迁。在黄某缺乏搬运的情况下,执行人员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帮助其搬运上车。 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减少对立情绪。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严格登记,不漏一砖一瓦,对被执行人的财物小心轻放,不在执行中损坏和遗失被执行人的财物;在被执行人不明显对抗的情况下,尽力实行温和执法,在此次执行中除对冲击执行现场的老上访户莫某实行强制带离现场外,均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批案件执行的圆满成功,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也表明了要真正克服执行难,必须在全县建立“大执行”的根本格局,必须依靠各部门、各行业的紧密配合,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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