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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法院坚持案件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2-06-18 16:02: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况青梅)   “法官办案公正高效,作风为民务实,调解工作做到好,33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极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很感谢法官!对法院工作我们很满意!”这是前不久,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对今年该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两名当事人上门回访时的情景。

  2010年以来,宜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减少涉诉信访的有力举措,以及转变法官司法作风、塑造执法新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该院明确要求将判处缓刑和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三养”及其他民生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涉法涉诉上访等重要案件做到定期回访,其他案件不定期回访。

  该院开展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首先每月将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造册报审监庭,建立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回访台帐。然后由办案人员将回访卡随受案、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告知投诉部门、电话、邮箱等,在院机关大厅和各基层法庭订制了投诉箱。其次审监庭视具体情况对全院拟宣判案件当面访或电话访,形成回访记录。最后审监庭每月对回访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向院领导汇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按季通报回访情况。该院采取发放《回访当事人卡》、电话访或书面访、信函反映意见访、网络访、上门询问、约见当事人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意见、情绪状态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坚持实施案件回访制度,宜丰县法院进一步拓宽与群众联系与监督渠道,积极改进了司法作风,更好地理顺了当事人的情绪,提高了案件息诉服判率,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2010年以来,该院共回访各类案件396件,回访当事人和群众830余人次,征求到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42条,修改制定工作制度11项。法院工作也赢得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可,2010年该院以97.6347%的满意率列全省法院系统第3名,被授予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2011年满意度位居全市法院系统第2名。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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