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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在高速路肇事后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0:3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高速公路上危机四伏,即使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也要小心谨慎,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爱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3日,被告人刘爱国驾驶重型半挂车,由南昌向上饶方向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641KM+140M处时,刮撞上停于应急车道上的小型轿车及位于该车左侧的被害人江某,造成江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刘爱国在肇事时发现车辆不正常的抖动,便在肇事地点前方约两百米处停车下来查看,发现后面有人追赶,知道出了事,害怕承担责任,就开车逃跑。在逃至高速公路鹰潭服务区上厕所后,因害怕被人追赶到,又继续开车往上饶方向逃跑,后在沪昆高速534KM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爱国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江某系因巨大钝性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被害人的亲属单独向该院交通速裁庭提起民事诉讼,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的亲属向该院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爱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爱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爱国系过失性犯罪,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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