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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四个不轻易”助推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06-20 09:41: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宏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四个不轻易”树立服务发展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共审理涉及企业案件23件,标的额达600余万元。

  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在涉企案件中,办案法官在坚持“秉公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主动上门走访,减少对企业负责人的传唤次数,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同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涉企的相关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会诊3次,提出危机化解方案。结合“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零距离接触,架构法院和企业沟通的桥梁,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保护。今年该院组织法官走进企业20余次,针对各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具体司法需求及规避法律风险对法院工作提出了30余条意见和建议。

  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该院制定了严格的冻结企业账户程序和层报制度。对确应冻结的企业账户由主审人提出申请,庭长审查,主管院长签批的层层审核程序,保证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保护企业生产的连续性。除此之外,该院结合审理的涉企案件,编写案例快报5期,并及时发送到企业,使其能在运营中避免发生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增加诚信意识,减少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另外,在濮城镇和王楼乡这两个企业较为集中的地方,为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次,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合法的经营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类犯罪。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该院要求采取保全措施时,严格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情形,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该院十分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维护企业产品信誉,坚决防止出现“查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问题。办案法官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除非确属必要,不开警车到企业中去调查取证,以免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本着便于企业经营、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着想的原则,努力拓宽法院对企业的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进一步推广便民办案、上门服务等经验做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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