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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中院查找发改案件不足制定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13 15:06:44


     本网讯(乔四厚 马银伟)   为提高刑事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降低刑事案件二审、复核改判、发回重审率,特别是死刑案件的改发率,确保一审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日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就被改判与发回重审的5起刑事案件进行认真讨论,及时向审委会汇报发改原因,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力争在今后审判工作中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铁案,尽量减少、避免发改案件。

    被上级法院改判与发回重审的5件案件, 其中2008年1件,即被告人白某等故意杀人一案;2009年2件,即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一案与被告人胡某、杨某抢劫一案;2010年2件,即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公司等五个被告单位、被告人张某等23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与被告人李某等诈骗一案。

    上述5案被发回与改判主要原因:一审审查证据不细,个别证据存在瑕疵;一、二审法官在个别问题认识上存在差异;被告人无能力赔偿被害方的损失,迫于被害人亲属压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未严格执行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无能力赔偿情况下判处死亡赔偿金;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等。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刑一、二庭制定了如下整改意见:

    1、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真正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2、加大附带民事案件赔偿工作力度,多作调解工作,特别向被害人亲属释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亡赔偿金不予判处的法律规定,与被害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加强联系,尽最大努力救助、安抚被害人,落实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减少被害人亲属对判处死刑案件的压力与上访,确保案结事了。

    3、夯实刑事案件证据基础,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必要时直接和侦查机关沟通,及时补充必要的证据。

    4、建立健全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汇报”与“分析”制度,定期向当地政法委员会通报上述案件,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召集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与分管领导会议,分析各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互相配合,提高案件在各个环节的质量,争取为今后刑事案件审理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责任心,承办人要尽职尽责,合议庭、庭长和分管院长要层层把关。

    6、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掌握国家刑事政策和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符合国家刑事政策,其他案件实现量刑均衡。

    7、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法律文书质量,所有死刑案件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指定新的文书样式,合议庭成员必须要阅卷,制作详细阅卷笔录,避免合议庭其他成员只充当“陪审”的角色。

    8、多与上级法院联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疑难复杂案件及时请示上级法院,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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