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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签名价百万 法官千里奔袭速执行
发布时间:2012-06-21 09:35:4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之义 熊尹亮)
食堂员工签字确认拖欠货款243万元被认定有效,广东通宇公司被终审判决支付77万元。2012年6月19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决策,不远千里奔赴执行,立案仅二十一天便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广东通宇公司陆续向江西联创公司购买电缆等货物,截止至2010年5月底,共发生货款4117477.12元。此后,广东通宇公司在滚动支付货款3343723.20元后便停止了付款,江西联创公司在催收无果后,于2011年6月22日向吉安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期间,广东通宇公司对所有对账单中最大一笔货款2436646.92元提出异议,认为对账单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而在对账单上签名的程某系其公司食堂管理人员,不具有财务对账的职责,按常理也不可能委托其进行财务对账。吉安县法院认为,广东通宇公司对程某是其公司员工的事实不持异议,又无相关证据证实程某没有财务对账的资格,一审判令广东通宇公司向江西联创公司支付货款773753.92元。广东通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吉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2年5月29日,因广东通宇公司拒不按判决支付货款,江西联创公司向吉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收集线索,发现广东通宇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的银行账户内可能有存款,为避免委托执行延误执行时机,造成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果断决定驱车千里前往核实情况,经查明确有存款,遂立即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将该案所涉货款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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