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鹏)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郭某与铁窗之中的被告雷某离婚。
情窦初开的郭某与雷某系经朋友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的交往,相互觉得“靠谱儿”,于是在见过双方父母后,二人兴高采烈的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起初,郭某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之中,但是生活中的柴米油盐是现实的,由于雷某的家庭条件太差,而且其本人也不追求上进,郭某经常因为家庭生计问题与雷某发生争吵,埋怨丈夫没本事赚钱养家。雷某为了证明自己,挽回自己做男人的面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发誓若不能飞黄腾达则永不回头。一晃两年过去了,四处打听雷某消息并对其日思夜想的郭某,没有等来丈夫的衣锦还乡,等来的却是云南省某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原来雷某在外因为“急于求成”,误入歧途,干上了贩卖毒品的“生意”,依法被云南省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这消息对郭某来说如晴天霹雳,使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痛定思痛,郭某彻底丧失了继续维持该婚姻关系的信心,于是一纸诉状将雷某诉至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被告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相关规定,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