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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侄子盗窃叔叔五头羊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5:0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文斐 张晓莉)   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村楼梯屯的谭大炮,曾因犯过盗窃罪于2006年12月15日,被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2月6日刑满释放。其释放后并没有悔改,又因盗走其叔饲养的山羊,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9月23日,谭大炮应邀去帮朋友建新房,当晚住在朋友家。次日早上10时许,谭大炮从朋友家返回时,当其走到其叔在此地饲养山羊的一个洞场后,便乘其叔不在而窜进其叔饲养山羊所住的工棚内,然后拿了些食盐洒在山羊经常吃食盐的路边,等待山羊出来吃盐后则抓住山羊。谭大炮洒下食盐后,正当其等得不多久,山羊便成群来到其洒过盐的地方啃吃食盐,此时,谭大炮则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5只山羊绑好后拉到金城江区农贸市场贩卖,随后以总价款1800元将羊全部卖出。

    当天下午,其叔来到饲养山羊的洞场,发现所养的山羊却少了5只,便立即来到六甲派出所报案。2011年10月25日,谭大炮被六甲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谭大炮所盗的5只山羊价值人民币为2400元。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谭大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饲养的山羊,价值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谭大炮曾因盗窃被独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2月6日获减刑释放,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案后被告人谭大炮能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谭大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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