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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毒死13岁智障女儿 因其拉在裤子里
发布时间:2012-06-21 15:0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雪飞)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母亲用农药毒死智障女儿的故意杀人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春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龚春英婚后育有4个子女,丈夫长期在外打工,由龚春英一人在家照顾。长女张元秀(殁年13周岁)从小智障,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在外面乱跑不回家,还常到附近村民家里偷东西吃,龚春英为此多次被旁人责骂,长此以往其颇感烦恼和气愤。2011年11月4日中午,龚春英从外面找到前一夜未归家的女儿张元秀,发现张裤子里有粪便,心中气愤,回想这么多年吃的苦,即产生了将张毒死的想法。下午,龚春英携带敌敌畏农药,将小张带至本村煤炭湾的一僻静处,骗张喝下农药,待其倒地后用干草掩盖尸体逃离现场。事后,龚春英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春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春英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龚春英因女儿张元秀智障,不能自理,平时大部分时间处理与张元秀相关的事情,因女儿的拖累,龚春英不堪多年的生活压力及精神负担,遂产生杀人的犯意。龚春英用农药毒死张元秀,应依法严惩,但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相比较,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犯罪本身也是一个家庭内部悲剧,现家人已表示谅解。同时,案发后当地群众普遍对龚春英表示同情,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综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及对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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