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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开庭审判首例醉驾案
发布时间:2012-06-21 15:38:3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程君)
6月21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去年“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醉驾案。贵港电视台、桂平电视台对案件审理进行了全程拍摄、采访。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4日网晚,被告人梁佐康与朋友在桂平城区某酒家吃晚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当晚21时许,宴席结束,梁佐康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欲回家休息,当车行至桂平城区人民西路广场路段时,被在此处执勤的交通警察当场查获。交警对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测试。经鉴定,梁佐康血清酒精浓度为185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佐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及了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梁佐康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梁佐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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