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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设网捕获国家保护鸟类出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6 11:10: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让活了54岁的农民老贡意想不到的是,在麦田设网捕鸟也触犯了法律,因为老贡不知道他捕获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日前,家住安徽怀远县马城镇农民,被告人贡家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贡家成于2011年11月初,在怀远县马城镇贡湾村北边麦田内设置捕鸟网一张(捕鸟网长40米,宽3米),先后捕获鸟类11只,并于2011年11月9日将其所捕获鸟类带至该县常坟镇鸡市销售,其中2只斑鸠已出售。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鉴定确认:其中一只鸟纲鸮型目幼鸟“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10只为斑鸠、鹩哥等省级保护动物。

    2011年11月9日,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被告人贡家成所捕获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鸮”一只及省级保护动物斑鸠4只、鹩哥4只进行放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贡家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贡家成认罪态度较好,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主动交纳罚金8000元,且捕获的鸮及其他鸟类动物大部分已放生,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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