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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超载碾伤他人 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7 10:56: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崔建红 方丽)   拖拉机因占道行驶且严重超载,刹车不及时造成碾伤他人致重伤的后果。近日,安徽省广德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邓玉山有期徒刑8个月。

    201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邓玉山驾驶拖拉机在广德县新杭镇路上行驶,行驶至一弯道处,因占道行驶、严重超载,遇相对方向由受害人王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交会时,受害人王某因紧急避让,造成电瓶三轮车翻倒,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被拖拉机碾压受重伤。经调查认定,被告人邓玉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邓玉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53800元,被告人邓玉山的行为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玉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有严重超载的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邓玉山在案发后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邓玉山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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