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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良心“三只手”伸向救命钱 现形医院电子眼
发布时间:2012-06-27 15:06:0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智一)   三十二岁的高某,看上去是个白净斯文的小伙子,原是某车队的司机,因在医院收费窗口盗窃他人的“救命钱”,而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审。

    该案发生在2012年3月14日17时左右,被告人高某随公司领导去通州区潞河医院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在收费窗户等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另一个窗户处的刘先生在办理住院手续,高某趁刘先生和他人说话之机,无人注意的情况下,把刘先生放在缴费窗口前信封里的三千元快速夹在腋下,逃离现场。案发后高某本以为无人知晓,谁知法网恢恢,潞河医院的监控录像把这一切照的清清楚楚,民警据此线索很快在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检查站将其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当法官质问高某知不知道那3000元是别人的救命钱时,高某惭愧地低下头说知道那是别人住院的钱,自己是一时糊涂,临时见财起意,以后决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通州法院经开庭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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