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益秀)
由于办案措施得力,工作方法恰当,找准申请人与执行人之间的心理连接点,有针对性地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法院和谐执行事主握手言欢,实现了双赢。6月27日,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亦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申请人广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简称混凝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某、广西某交通有限公司(下简称交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某商品销售合同》后,混凝公司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而梁某、交通公司未依约支付货款,经混凝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向混凝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约15万元,交通公司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交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混凝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迅速依法依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经银行查询之后,发现交通公司银行帐户交易活跃,查询的五天前就有18000000万元存入,之后的两天里又陆陆续续大手笔支出,所剩的银行存款余额已不足。为确保顺利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即刻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财产。与此同时,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不是很大,而且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关系,于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梁某、交通公司尽快落实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说明梁某、交通公司目前履行债务的实际困难,希望混凝公司给些时间对方筹款,并作出一些让步,放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混凝公司同意放弃小部分债务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也在一个星期内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在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下最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