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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法院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注重彻底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6-28 14:12: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曾敏)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协调纠纷,彻底化解矛盾,促成用人单位与民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致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前得到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其实质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民工之间的赔偿纠纷,而判决只能对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并不能直接帮助民工获得赔偿,也不能彻底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受伤害民工为得到工伤赔偿金,还要通过仲裁、甚至诉讼等一系列程序,花费较长时间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该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平衡用人单位和民工的利益,注重一次性化解双方矛盾冲突,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考虑到劳动者系弱者,该院承办法官首先到受伤害民工家中探视伤情,安慰家人,并与乡村、社区等基层干部一道做调解工作,取得民工及其家人的信任。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出发,提出合情合法、可以接受的解决纠纷建议。承办法官还找用人单位明法释理做好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问题、依法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决定程序等进行答疑解惑,希望用人单位对受伤害民工应尽可能的给予救助。有时还要组织原告(用人单位)与第三人(劳动者)反复调解,并邀请、会同被告(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工业园管委会、原告的服务单位等一起参与,甚至还要找与原告主要负责人、第三人有关亲友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找到利益平衡点,缩小双方差距,稳妥化解社会矛盾。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原告与第三人最终互谅互让,达成庭外和解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劳动者工伤赔偿金,用人单位撤回工伤认定行政诉讼。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1件,通过协调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告撤回起诉的有8件,协调结案率达72.7%,当庭兑现民工赔偿金69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个成功调解解决诸多问题,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事劳动部门三方当事人对此感到很满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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