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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押金条 引发蹊跷案
发布时间:2012-06-29 10:18:1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高琳琳)   将撕毁的押金条粘贴,再次起诉要求返还押金,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比对和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杨某称,杨某租赁被告张某的摊位进行经营,经营期间曾经向张某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后租赁期限届满后,张某拒不退还押金,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500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押金已经退还给杨某了,当时杨某没有带押金条的原件,所以另外给张某写了一张收据,第二天杨某带来押金条,当着张某的面撕掉了。杨某捡起来撕毁的押金条,想要多拿一份押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是撕毁后经过粘贴的。对此,原、被告各执一词,原告表示是原告曾经找被告要过该笔押金,被告拿过条之后并没有给钱,直接就把条撕毁了。而被告则表示给过这笔钱,并且提交了一份原告出具的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不予认可,表示自己在租赁被告的摊位经营期间经常给被告签名,该签名虽然是自己所签,但是上面收到退还押金部分的内容并不是自己所写。

    后法官经过细致审查,仔细询问,发现原告对同一细节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且经常反复,故单方对原告进行了谈话教育,告知其恶意诉讼及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最终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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