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驱车千里助执行 一心为民被称颂
发布时间:2012-07-02 15:54:1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卢小平 刘曦)   7月2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千里来到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方式、最高的效率主动协助当事人办理涉案车辆过户和提档手续,使一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曾某、章某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因营运需要在申请人上海某客车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两辆金龙大客车,并由申请人为曾某、章某提供担保,办理了车辆按揭贷款。后因曾某、章某未履行按揭付款义务,故某银行将上海某客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上海某客车有限公司在法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某银行欠款200万元。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后,将曾某、章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章某赔偿付上海某客车有限公司相应款项。法院生效判决后,法院向曾某、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义务。

    经查,二被执行人所有的两辆金龙大客车均挂靠在上饶市某旅游公司。该院执行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执行过程中,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曾某、章某自愿将两辆金龙客车以14万元作价抵付申请人上海某客车有限公司部分欠款。事后,双方未能就车辆过户事宜与该车此前挂靠的上饶市某旅游公司达成一致,为使当事人权益在诉讼后得以实现,该院执行人员考虑到涉案车辆系在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必须前往上饶市采取协助措施,而从武宁到上饶至少要用四个多小时,情况紧急,执行人员经请示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同意后,立即审查案卷材料、制作法律文书、签发法律文书及准备相关材料后,立即驱车前往上饶市。当天下午一上班,他们就出现在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协助他们双方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近年来,该院一直都注重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强制执行程序。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时,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做到快调查、快查封、快冻结、快执结。不管白天黑夜,不论节假日,只要当事人需要,就会在第一时间出现在执行第一线,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日后案件执行和解和顺利执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