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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欲辞职遭保安班长拘禁 哑铃挂脖不准弯腰
发布时间:2012-07-03 18:18:3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冬香 张志富)
以殴打、体罚等方式非法限制保安人身自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保安班长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赵某是海淀某小区保安队的班长,2011年8月31日,宋某给赵某所在的保安队送来六名保安,保安队长刘某支付给宋某中介费5700元。到中午时,赵某发现六名保安想走,就陆续将六人带到保安队办公室进行拘禁达十余小时,并对不配合的曹某等三人进行殴打、体罚,造成曹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据被害人曹某陈述,其与几个朋友经宋某介绍到北京当保安,队长刘某对他人训话时非常严厉并侮辱他们,于是曹某便不想干了,给其他几人发短信让大家一起辞职。在等回信时被保安队抓到办公室,赵某、刘某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又将几十斤重的哑铃挂在脖子上,如果他弯腰哑铃着地就遭毒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采用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赵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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