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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和邻居争地基打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5:1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攀峰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日下午2点时许,被告人徐攀峰和妻子因与邻居徐建平地基纠纷的事来到本村吴有女家了解情况,刚好徐建平亦来到吴有女家,双方因地基纠纷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因徐攀峰在打架中处于下风,便持水果刀朝徐建平胸部、头部等部位乱捅,致徐建平受伤后被人劝开,后被告人徐攀峰趁机逃跑。经鉴定,被害人徐建平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被告人徐攀峰于2011年12月5日被东乡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攀峰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害人徐建平对本案的引发也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徐攀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攀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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