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文)
偷盗三轮车的小偷被失主发现后追上抓住,并被愤怒的失主用木棒打死。7月4日上午,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建水县一老农打死小偷一案,最终以被告人李宝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35631.69元。
2011年12月2日10时许,被告人李宝良持木棒在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中国电信陈官合作营业厅门口,追上偷其三轮车的唐建功,用木棒对唐建功进行殴打后离开。唐建功被打后走至建水县临安镇陈官五组水务办公室路口处并趴睡在地上,后经群众发现报警,公安民警将唐建功送至建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同日14时07分死亡。经鉴定:唐建功系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颅脑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建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宝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唐建功偷窃被告人李宝良的车辆,从而引发李宝良犯罪,唐建功对本案的发生有严重的过错,对被告人李宝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