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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农民种植570株罂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5:3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美干 莫芬)
一农民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购得毒品原植物,本以为可以借机大赚一笔,不想未收获就被公安机关发现,570株罂栗没有使其发财,却换来刑期和罚金。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符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1年8月份,被告人符某在南丹县八圩乡卫生院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事宜时,向一不认识的瑶族男子购买毒品原植物种子。同年9月份,符某将该种子拿到南丹县八圩乡关西村关西二屯自家房屋后的菜地种植。2012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发现,依法铲除后经清点有570株。经河池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被告人符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为罂粟科的罂粟,属于国家禁种植物品种之一。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70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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