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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入户盗窃四箱特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0:41: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三男子强行入户,盗窃三箱四特酒。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某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淦某来到永修县第一中学羽毛球馆后的桂某家中,二人用手将桂某家的木制房门强行推开,将摆放在客厅内的三箱九年四特酒及卧室内的一个存钱罐盗走,后又打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某来到作案现场,三人将三箱四特酒搬至王某开来的面包车上,并将四特酒卖至永修二中对面的一家平价店。经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三箱18瓶九年四特酒价值人民币2484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11年12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淦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行政处罚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淦某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另三被告人已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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