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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小刀割线盗窃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4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7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造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8年12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罗造生携带小刀一把窜至丰城市城区解放南路原河洲乡政府宿舍院内,用小刀割线再接线的手段,将失主曾林停放在院内的一辆蓝色长铃牌三轮摩托车盗走。事后,被告人罗造生以13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陈元元(另案处理)。经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缴归还了失主。2009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造生窜至丰城市石滩镇石滩村委会下岐李家村李华家,采取同样手段,将失主李华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红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盗走。事后,被告人罗造生以12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陈元元。经鉴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缴归还了失主李华。

    2012年2月22日,被告人罗造生在其亲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造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造生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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