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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盗正在使用的电缆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5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国民)
2012年7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武康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20日晚,被告人游武康同游洪克(已判刑)、游梨刚(在逃)在一起商议到丰城电厂二期施工生活区盗窃电缆线。之后,游洪克到尚庄街办桥西街五金店购买了钢筋剪1把,白色棉沙手套3双,将钢筋剪藏于丰城电厂二期施工生活区围墙处。2月21日凌晨,被告人游武康伙同游洪克、游梨刚携带3双白色棉沙手套,并找到钢筋剪,来到丰城电厂二期施工生活区4区6栋和7栋之间,采取爬上电线杆的方法,剪断一挡电线杆上正在使用的电缆线4根,电缆线长共计108米,尔后又剪成8小段。当到另一电线杆盗剪(只剪断1头,长共计80米)时,被该厂巡逻人员发现并及时报警。丰城市公安局尚庄分局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游洪克抓获归案,被告人游武康逃走,追缴剪断的电缆线108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6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武康目无国法,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使用中的电缆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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