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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次入公司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5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丰城一男子五次入公司盗窃,在积极退赃自首后获缓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龙雄辉(已判刑)先后窜至本市森禾花卉园艺有限公司宿舍、工业园水基科学院等地,趁无人之机进行盗窃5次,窃得徐某、胡某、黄某、徐某、及一公司的电脑、手机、铜质漆包线等物及现金1000元,赃款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020元。案发后,价值人民币7330元的赃物被追回并归还了失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退回了赃款。2011年9月1日,被告人陈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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