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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在网友生日聚会遭强奸
发布时间:2012-07-05 15:1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黄浩)   两名正值花季的少女,因为网友聚会被2名男青年奸污。2012年7月3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即以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以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

    尚在学校读书的初中生覃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社会青年陈某。2012年3月9日,陈某在网上发布信息,邀请覃某到其朋友黄某家过生日,覃某应邀并带上同班同学韦某一同前往。次日零时许,覃、韦两人提出要回学校休息,陈、黄两人即驾驶摩托车将覃、韦送往与学校相反的方向,途中覃某发现走错方向后责令停车,之后覃、韦两人下车跑往学校方向。陈、黄见状即上前追赶,陈某将覃某拦下后强行拉往公路边将其摁倒在地,用身体压住覃某的身体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因遭到覃某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黄某则以送韦某回家为由叫其坐上自己的摩托车直接将其搭乘到自家中,强行将其拉进自己房间中,不顾黄某的跪求和反抗,强行奸淫年仅13周岁的韦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陈某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黄某从轻处罚。因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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