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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谎称单身友平安夜强暴女网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0:3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友)
7月3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已有妻室的被告人罗某某在网上认识了在岑溪工作的老乡陈某某,谎称自己是未婚青年,在贺州市某政法机关工作。在网上聊了几天后,于2011年平安夜来到岑溪市会见网友陈某某。陈某某碍于老乡情面,接待了罗某某并随罗到入住的宾馆与罗玩牌聊天。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即生淫意,强行奸淫了陈某某。被告人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罗某某并没有使用攻击性暴力也没有使用语言上的恐吓、胁迫手段奸淫被害人陈某某。因此不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陈某某主动接待被告人罗某某并跟随被告人到宾馆聊天,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然没有使用凶器及殴打等攻击性暴力也没有使用到语言上恐吓的手段来奸淫被害人陈某某。但在奸淫过程中,被害人一直都在反抗及叫喊,而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及叫喊。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出于老乡的情面接待被告人的行为并无不妥,对本案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随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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