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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孩子
作者:李爱松 发布时间:2012-07-05 17:03:23
“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我是一个家庭不幸的孩子,由于父亲吸食毒品导致父母离婚,我暂由父亲抚养,父亲经常外出,都是爷爷奶奶照顾我……2007年母亲把我接到身边,我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很开心。但是好景不长,正在我上六年级的关键时刻,母亲和父亲却为自己的抚养问题闹上法庭,吵闹不休,打扰了我宁静的生活,我希望保持现在的生活状态,由母亲抚养自己,但我不会忘记爸爸和爷爷、奶奶的养育之恩。”这是不久前梁河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一个小女孩的心声。时间虽然过去了两个多月,但这稚嫩而真诚的声音却似乎还在当时那安静的法庭中回荡。
小女孩名叫小君,是该案原告杨某和被告李某的女儿,原、被告原是夫妻关系,由于被告吸食毒品,在女儿小君三岁时双方协议离婚,小君暂由被告抚养,在被告戒毒期间,小君由爷爷、奶奶代为照看。四年后原告通过考试成为国家干部,并帮女儿小君转学到县城小学读书至今,小君也和原告生活在一起。今年1月,原告以被告常年不在家,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无暇照看女儿,自己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能给女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小君的抚养权。本案在审理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孩子的爷爷奶奶与孩子感情很深,也不愿意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在法庭上,原告出示了小君的各项奖状及班主任的证言,证明小君自转学以来学习成绩优秀、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孩子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进一步提高和健康成长。 近年来,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逐年上升,离婚后又因子女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休,这给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子女抚养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抚养关系的变更对未成年子女能否健康成长有着直接的影响,尊重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的创伤。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听取原、被告双方及孩子的称述,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尊重孩子意愿的原则出发,最后作出了将小君变更为由原告抚养的判决。在送达判决书时,为了能够让被告一家消除心中的不悦和困惑,做到案结事了,并让小君能够早日安心的学习、生活,办案人员亲自来到了被告家中,再次对他们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孩子的母亲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以及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为的都是孩子能够在更好的环境里成长,虽然小君变更为其母亲抚养,但你们永远是她的爸爸、爷爷、奶奶,小君是个懂事的孩子,她会经常回来看望你们的。小君的爷爷奶奶在听取了办案人员的解释后说,不管怎样判决,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我们对判决没有意见,希望孩子今后能够无忧无虑的健康成长。 案子到此也到了一段落,我们衷心的祝愿小君能在更好的环境里好好学习、快快乐乐的成长,不辜负一直关系她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及法院的叔叔、阿姨们最她的期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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