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胡静)
帮朋友垫付利息变成借款,妻子代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甘华林归还原告刘英欠款计人民币5530元及利息。
被告甘华林与原告刘英的丈夫陈译相识,陈译在县建设银行工作,甘华林打算在县建设银行贷款,遂找到陈译,与陈译协商,由陈译帮忙先垫付贷款利息,再由甘华林向原告丈夫陈译出具借条,陈译陆陆续续的垫付了8530元。2010年陈译因病去世,刘英要求被告甘华林归还此笔借款,甘华林屡次拒绝还款,只是于2011年6月28日向陈译、刘英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陈译(刘英)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元整(8530元),限在7月28日之前还清,欠款人:甘华林,2011.6.28”。但是到了还款日期甘华林也只归还了3000元,后来就一直没有归还。故原告刘英诉至法院,要求甘华林还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甘华林向原告刘英夫妇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应当及时归还,被告甘华林尚欠原告刘英5530元未归还,且被告甘华林未及时归还欠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