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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帮人进国有银行工作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6 14:5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2年7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发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12月25日,被告人曾发荣来到被害人曾云珍的公司里,利用曾云珍想帮其女儿余霖解决工作的心理,谎称他能帮助余霖进入国有银行工作,骗取曾云珍人民币3万元。收到钱后,被告人曾发荣并未办理帮助余霖进入国有银行工作一事,而是将这3万元钱用于偿还自己所欠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发荣目无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发荣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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