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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少女强迫同龄女子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1:14: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宗茜)   重庆梁平一“90后”少女和他人共谋找女孩卖淫赚钱,最终强迫另一“90后”少女卖淫。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90后”少女王小凤生于1991年,是个正宗“90后”,初中毕业后就没有工作,整天和社会上的一些闲杂人员一起混日子。2008年10月,被告人王小凤与秦小杨、邓小全共谋找女孩卖淫赚钱。同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小凤与邓小全、袁寒将梁平县某中学学生唐某某(1992年出生)从梁平县骗至万州区分水镇晨霞保健中心。当晚,被告人小凤借故取走唐某某手机卡,使其无法和家人联络。期间,唐某某先后被秦小杨、袁寒强奸。次日,唐某某从保健中心跳窗逃走,后被追回,并将其带到铁路边进行恐吓,对其采取胁迫、殴打等手段强迫卖淫一次。11月2日,被告人王小凤等人得知唐某某已借他人手机向家人电话求救,保健中心老板知道情况后,唐某某才得以逃离魔窟。

    被告人王小凤于2011年12月1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梁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凤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唐某某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王小凤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块、第十七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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