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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见网友却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卖淫
发布时间:2012-11-06 10:01:59
本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在网络中相识,2010年4月被告人徐某伙同满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以带杨某某到哈尔滨游玩为由把杨某某骗到哈尔滨市,在哈尔滨一旅店内徐某将杨某某的手机卡折断、手机夺走等手段控制被害人杨某某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徐某通过其姐姐将杨某某送到一家洗浴中心卖淫,杨某某在该洗浴中心以各种理由拒绝卖淫。徐某、满某知道后又把杨某某带到居住的旅店内对其殴打,逼迫他到另一家洗浴店从事卖淫活动。被害人杨某某被迫多次卖淫。后被害人与家人取得联系获救。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强迫她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亲属已对被害人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并已得到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已经赔偿受害人之情节,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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