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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童就餐烫伤获赔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7-10 11:05: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莉)   六岁女童就餐烫伤,女童父母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4700元,并当庭全部兑现。

    2011年3月,六岁女童珍珍和妈妈一起到面馆就餐,当珍珍走到柜台拿筷子时因为地面湿滑突然发生意外,珍珍掉进了放在地上盛有滚烫的骨头汤的大铁锅里,大腿和手指被大面积烫伤。事发后,餐馆老板速将珍珍抱送医院救治。经过治疗,珍珍的病情得到了控制,但严重烫伤让其伤残达到十级。看着女儿大面积的疤痕,珍珍的父亲愤然将餐馆老板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珍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2659.60元。

    庭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在事发后对珍珍及时救治,并主动垫付医疗费4700多元,且住院期间多次前往看望,遂主张调解解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700元,并当庭全部兑现。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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