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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事故受伤索赔未果经法院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2-07-10 11:1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文强 王茅)   7月3日,江西九江市浔阳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汪某诉被告陈某、李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驾驶轻型货车(车主为李某)将汪某某撞伤,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汪某某向陈某某、李某及某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未果,遂诉来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汪某某举证存在部分瑕疵,但考虑到汪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汪某某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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