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河南项城市法院执结一起骨头案
作者:牛凌峰 田华成   发布时间:2012-07-17 14:32:22


    “感谢项城法院,感谢法官们”。 7月16日上午,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办公室内,当该庭庭长张伟堂将5万元现金交到被执行人张继承妻子高玉霞手中时,她高兴得合不拢嘴,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只是不住地称赞项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们。

   拒交租金惹纠纷

   2006年9月22日,原告项城市影剧院与被告张建伟签订项城市影剧院招待所承包合同,约定由张建伟承包影剧院招待所,期限5年,每年租金27000元,每年8月18日前一次性交清承包款。合同签订后,由被告张建伟、张继承二兄弟共同经营。2011年8月18日合同到期以后,二被告继续经营招待所,但没有交纳租金,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迁出招待所房屋,并支付2011年8月18日以后的租金至迁出房屋止。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建伟、张继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迁出原告项城市影剧院招待所房屋,交给原告项城市影剧院;二被告支付2011年8月18日以后的租金,租金计算至迁出房屋止。

   “你们敢强制执行,我就自焚”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建伟、张继承不但不支付尚欠的房屋租赁金,还拒绝迁出所租赁的房屋项城市影剧院招待所。无奈,项城市影剧院于2012年5月28日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项城市影剧院与被执行人张建伟、张继承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并于2012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建伟、张继承于2012年6月13日之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张建伟避而不见,被执行人张继承却以该房屋已以26万元转让给别人为由拒绝迁出。法院经多方打听,得知受让人不是别人,正是被执行人张继承的妻子高玉霞的亲姐姐高秀丽,而高秀丽在几年前因事故被重度烧伤,面目全非,不成人形。法院每次去执行,被执行人张继承总让其妻姐出面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高秀丽已经准备好一桶汽油在楼上自焚,处处给法院出难题,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6月12日上午,项城市委副书记、市长黄真伟在视察市中心广场扩建进度中,得知市影剧院招待所租赁户拒绝迁出一事,他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市法院从全市大局出发,抓紧执行这一骨头案。为防止意外发生,项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主管院长韩伟及执行局长任敦祥作了详细汇报,韩伟副院长十分重视,又立即向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作了汇报,赵院长当场表态,他要求执行局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如有困难,法院将出动全体干警、全部车辆,必要时通知公安给予配合。当日11时,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几人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限被执行人于次日12时之前必须迁出完毕,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贴出后不久,被执行人非但没迁出,反而还把法院的公告全部撕掉。第二天,当执行干警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张继承的妻姐高秀丽拿出一桶汽油,跑到二楼对前来执行的法院干警说:“你们敢强制执行的话,我这就自焚”。见此情景,为避免悲剧发生,执行干警暂时停止了强制执行。

   峰回路转巧执行

   6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向主管院长作了汇报,韩伟副院长及时召开了执行局干警全体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执行方案,他告诫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既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避免激化矛盾,要多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动员一切力量阻止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并要求执行干警礼拜天不休息,二十四小时观察被执行人的动态。会上,大家纷纷献计献策,最后,形成了一套执行新方案,即改变以往的执行方略,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执行方法。一手硬就是加大执行力度,扭转执行被动的局面,彰显法律的威严,让当事人明白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以此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促使被执行人感悟,自觉履行;一手软就是深入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用热情、用诚心去感动当事人,同时,发动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打听得知,造成此次执行难的关键人物是被执行人张继承的妻子高玉霞,能把高玉霞的工作做通,事情就好办多。于是,执行干警不顾天气炎热,找到正在市人民医院对面做服装生意的高玉霞,苦口婆心地与其谈心,诚心诚意地感化她,劝其说服其姐姐高秀丽不要做过激行为,有啥想法和意见,请给法院说。经过做思想工作,高玉霞被法院干警的诚心诚意所感动,她向法院干警说:“你们不瞒俺,不骗俺,我愿意做我姐姐的工作,劝她不要做傻事。”

   6月14日,被执行人张继承的妻子高玉霞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你们的行动让我服气,我原以为你们法院一定会抓人、罚款,没想到你们会这么耐心,不与我们计较。说实在的,我们也不想这样闹,主要是我们对影剧院拆迁补偿的钱数不透明不满意,如果影剧院没有扣留我们的钱,我们愿意无条件搬出去。如果扣了,对不起,我们仍然不搬。”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执行干警一面向主管院长汇报,一面又立即与影剧院经理取得联系。当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意思说明后,该经理面带苦色说,市拆迁办确实补偿被执行人7万多元钱,但因为房屋设施原来是影剧院装修的,不应该全部补偿给承租人,另外,被执行人还欠影剧院的租赁费2万多,这些钱应该从补偿款中扣除掉。

   6月15日上午,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在一起交谈。执行干警注意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项城的发展大局出发,从建立和谐关系入手,讲团结、顾大局,耐心细致地做说服疏导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不厌其烦地讲法律、摆道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被执行法官的精神感动,一致同意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项城市影剧院同意把剩下的5万元补偿款在一个月内返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继承也当即表示无条件把屋内的东西搬出去,并支付所欠影剧院租金。

   7月16日,为尽快让被执行人张继承拿到补偿款,项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一上班,立即将5万元现金从银行里提取出来,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张继承的妻子到法院进行兑现,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动人的一幕。

   至此,这起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避免了一起自焚事件的发生。



来源: 民生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