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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差近20岁受骗结婚 “80后”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7-24 09:1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献文)
被告李某(1963年3月出生)比原告罗某(女,1984年10月出生)大近20岁,巨大的年龄及性格差异,使夫妻感情逐渐不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罗某遂依法向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识后被告骗原告到珠海等地打工。2006年被告骗取原告信任于同年10月26日在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差,且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打骂,2009年6月,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行为,要求与被告离婚,在被告不同意的情况下原告离家出走至今。另查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且安乡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证明被告人李某现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应以感情为基础,但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6月开始分居至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4)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调解的情况应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依法缺席判决,遂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作出准予原告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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