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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子借亲生母亲钱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07-24 10:13: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费晖)   日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母子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宋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徐某借款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与被告宋某系母子关系。2009年6月11日,被告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徐某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口头约定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并于同日向原告徐某出具借条一张。此后,因原告徐某因患病急需钱用,向被告追讨借款无果,并多次找公安部门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帮忙追款,但被告宋某仍未偿还上述借款。故原告徐某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原告徐某向被告宋某提供借款后,被告宋某应在原告徐某催索后合理的时间内偿还借款。但被告宋某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徐某要求被告宋某归还借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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