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因为相信对方会讲信用,借出20万元竟然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结果本息无归只好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水平、李桃秀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张发根借款20万元,并按月利率0.5083%支付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被告陈水平、李桃秀系夫妻关系。2010年6月28日,两被告以需资金周围为由,向原告张发根请求短期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二个月,8月28日归还。同年7月1日,两被告以同样理由再次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一个月,8月1日归还。到期后,两被告一直未归还借款本息,原告经追索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0年9月28日起的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水平、李桃秀向原告张发根借款20万元,并立下借条为证,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已经到达,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两被告未按期归还借款,原告要求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