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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白天踩点夜晚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4 10:26: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男子白天踩点夜晚行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祝某系无业游民,家境比较艰难,加上无一技之长,其到南昌后只好以盗窃为生。据祝某交代,其一般是白天骑车四处游逛,发现某家店铺有电脑等值钱并便于转移的财物,就会留心记下,待夜晚盗窃。 经青山湖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10月,祝某携带作案工具老虎钳、螺丝刀等到本市香江建材市场、本市上海中路某房产中介店铺、本市青湖社区某卫生服务站、本市国威路某汽车维修中心等地盗窃十六次,盗得电脑15台、数码相机1台、高仿手机12部、电动车3辆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000余元(因失主无法提供购物凭证而致使被盗财物无法估价的除外)。所盗赃物被祝某以极低价格销赃,所获前款被其挥霍一空。2011年10月,在南昌市公安局技术侦查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干警将祝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先后十六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40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考虑到祝某有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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