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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回家看老母亲遭判
发布时间:2012-07-24 10:50: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宣判一例醉驾案,被告人姚再红犯危险驾驶罪获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25日13时许,巴马县燕洞乡的姚再红与朋友在巴马县城区大排档吃饭,席间姚再红喝了一瓶白酒和三瓶多啤酒。近17时吃完饭,大家分头回家,姚再红也打车到旅馆睡觉。 姚再红睡得很香,直至当晚24时许才醒来,不过酒醒后,姚再红醉意犹在。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姚再红自认为已经清醒,体内酒精度已散去,想到爱人去娘家未回,家里无人看守,便驾自已的朗逸牌小轿车驶往回老家的方向。当途经巴马镇巴定村部前路段时,与一辆对向驶来的货车相碰,该车主驾车逃跑。姚再红致电保险公司要求现场勘察后理陪,该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发觉姚再红可能涉嫌酒后驾驶便报警。经鉴定,姚再红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3.7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 姚再红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醉酒驾车上路,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已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百姓市民,酒后切勿心存侥幸,由于个体差异,每个人对于酒精的分解能力不同。头一天晚上酒喝得太多,即便隔夜开车,仍有可能查出酒精含量超标。正常应在酒后24小时以后方可驾车。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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