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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撞伤人后司机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7-24 16:21: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剑)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17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坪驾驶严重超载的车牌号为赣C-V6681的轻型自卸货车,由丰城市袁渡镇往丰城市筱塘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筱袁线14KM+600M路段时与丁空标驾驶的牌照为赣C-53N39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侧翻,丁空标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丁空标伤情为重伤甲级。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杨坪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丁空标负次要责任。2011年11月4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杨坪于2015年前分期偿付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且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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