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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借款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作者:肖满苹 王井阳   发布时间:2012-07-24 09:01:16


    金融借款类案件占执行案件的比重较大,且标的较大,但是,该类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也大,执结率偏低,这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今年以来,江西省青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39件,申请执行标的为1396.2515万元;执结案件14件,执结标的为148.3471万元;执结率为35.8%,执结标的率仅为10.6%。

   青原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执结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标的较大,难以执行结案。被执行人往往是借钱数额较大,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归还,执行的时候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很少,难以支付,导致结案率低。 二是金融机构自身存在问题,造成金融借款类案件难执行。如一些信贷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能力未作详细调查的情况下盲目发放贷款,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被动。还有金融部门大量存在“人情贷款”、“关系贷款”,或者信贷人员私自截留或挪用贷款,收取好处等造成“执行难”。三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隐匿财产,通过故意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像被执行人以改变原有资产名称和业主的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屡见不鲜。四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的借款人为了逃避出借人对债务的追偿,或找各种理由推迟债务履行,或恶意逃避债务,有的甚至举家搬离居住地,玩“人间蒸发”的把戏,致使法院难以查找其下落。

   为了解决借款合同案件执结率低的问题,青原区人民法院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做到不盲目借贷。二是金融机构应该加强监管,规范借贷业务。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手续,特别是担保手续,认真做好对借贷人的资产调查和审查,减少失误,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同时,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杜绝“人情款”、“关系款”,并建立有效的信贷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个人征信制度,规范借贷市场。借贷人应增强诚实守信和信用,对借贷要积极还款,不能恶意借贷不予还款,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而拖欠和规避还款。对恶意欠款不还的当事人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降低其社会公信度。四是法院应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各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从而提高执结率。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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