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寻乌县法院:执行救助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2-07-25 11:1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任福生)   7月23日,申请执行人黎强激动地从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过20000元执行救助款,感激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有了这笔钱我的生活又有了新的希望。”

    2009年11月,黎强从会昌县驾驶摩托车往广东潮州务工,途经寻乌县境内时,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被执行人谢昌义相撞,导致黎强十级伤残。后双方协商不成,黎强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昌义赔偿黎强各项损失3157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寻乌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家庭状况、经济收入来源以及查询其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信息,证实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庭状况也非常困难,通过执行法官艰苦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向亲戚借得10000余元,剩余20000元确实再无能力执行。执行法官将情况告知黎强后,其表示理解,但还是希望法院能多想办法执行,因为他自己本身家庭也很困难。该案因此一时成为执行难案。

    今年7月,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对该案再次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到位,于是积极向领导汇报案情。法院审判委员会经慎重考虑,决定向黎强发放执行救助款20000元。至此,一件棘手的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