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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因车辆进景区未拦截发生事故遭诉
发布时间:2012-07-25 11:2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阙周平)
去年的10月3日,正值土楼景区旅游旺季,对于年仅3岁的小小林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当日下午,正当小小林在永定土楼景区里玩耍时,被突如骑来的摩托车撞伤致残。7月15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小小林1.2万余元。
去年10月3日,3岁的小小林在永定洪坑土楼景区游玩时,被从景区外回景区内的当地居民林某球所驾驶的摩托车碰倒在地。后经鉴定,小小林十级伤残。本事故经交警认定,林某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事故发生在景区交通管制时段,且林某球在进入土楼景区时保安未予阻拦,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小林的监护人遂将肇事者林某球和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被告林某球在景区禁止通行时段内违规驾驶车辆造成,具有重大过错,且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林某球在限制时段驾驶摩托车,进入土楼景区道路时,被告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值勤保安人员未予阻拦,这虽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具有管理过失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永定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某球承担85%,被告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林某球赔偿原告7万元,福建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2万余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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